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条 建立信息化考评系统,动态报送、审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各省级政府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核查抽查。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彰。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国务院安委会书面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省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细则》的通知
安委〔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拟定的《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一级 |
二级 |
考核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责任 |
领导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 |
1.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责任。2分 |
4 |
部门 |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1.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分 |
4 | |
企业 |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 |
1.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1分 |
5 | |
考核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 |
1.制定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1分 |
3 | |
依法 |
法规 |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
1.制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办法。1分 |
4 |
行政 |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1.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1分 |
2 | |
监管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 |
1.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1分 |
6 | |
体制 |
机构 |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 |
1.将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1分 |
4 |
能力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
1.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1分 |
3 | |
应急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
1.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1分 |
5 | |
安全 |
源头 |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 |
1.制定实施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方案。1分 |
3 |
企业 |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 |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1分 |
6 | |
城市 |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严格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 |
3 | |
安防 |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
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矿山灾害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 |
2 | |
基础 |
安全 |
设立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 |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财政专项资金。1分 |
2 |
科技 |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
1.加快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1分 |
3 | |
职业 |
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
1.编制实施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1分 |
3 | |
宣传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
1.在省、市、县三级媒体上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1分 |
3 | |
社会 |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
1.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 |
2 | |
市场 |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1.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1分 |
3 | |
事故 |
死亡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可比口径)的,5分;每超出2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
5 |
较大 |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可比口径)的,5分;每超出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
5 | |
重大 |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20分;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的,每起扣3分;超出平均数的,每起扣5分,最高扣20分。 |
20 | |
加分项 |
受到 |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 |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最高 |
否决项 |
特别 |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