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 急 通 知
2016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公安窗口,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1.2016年8月31日前办结受理的申请人,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补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时间;
2.预约日期在2016年9月1日以后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预约日期前2日不能开出《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请至少于预约日期前24小时取消网上预约(过时将无法取消预约),待《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申请材料齐全后进行二次网上预约;
经积分窗口受理后,仍需补交申请材料的,依据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规定:“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完成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即时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6-8-25
特 别 提 示
申请人应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单位)申报积分入户,对于“申报单位”具体解释如下:
1.申报单位应是当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注册的经办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由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需要申请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申请人,申报单位应是集体户口所属的人才市场,注册的经办人应为此人才市场的在职人员且由此人才市场缴纳社会保险,经办人负责为申请人网上报名预约并到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6-8-25
关于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
情况说明
2016年下半年积分入户工作开展一个月以来,有群众反映,市区和滨海新区公安窗口关于收取《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不一致,现对此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 目前公安窗口考虑到申请人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时间问题,为避免申请人错过预约时间,保障申请人顺利申报积分手续,公安户籍窗口在前置审核过程中不要求群众必须提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二、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服务窗口提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必须在本次打分结束前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送达公安窗口。若申请人在打分结束前未提交,公安窗口将不予积分。
温馨提示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电话58874841
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半到11点半
下午1点半到4点
通 知
2016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将于
特别提示:
1、 申请人提交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请认真填写《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网站内下载),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复核考试时间、地点,请申请人按时参加,成绩合格予以确认积分;
若申请人提交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未提交《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导致无法考试,则视为考试成绩不合格;
2、职业(工种)需求程度积分核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则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积分的核定,本期以7月25日执行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
申请人工作岗位由申请单位提交《承诺书与证明书》(网站内下载),经核实后予以确认积分;若申请人未提供《承诺书与证明书》,则无资格获取本项积分;
3、申请人需落户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机构的集体户口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详见材料清单)。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网站内下载);
5、申请人在前置审核时应提交《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网站内下载)。
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层大厅;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大厅。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
申请人如需开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部分)认定表》-开发区附表,请持以下材料办理:
一、所需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积分专栏网站下载,单位盖章,经办窗口留档)
2.参保缴费证明或查询清单(凭居民身份证在分中心打印)
二、经办流程:
1.留存《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进行登记(对于
曾经清户的职工,还留存缴费证明或查询清单复印件)。
2.登记三个工作日后,职工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注:非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需携带该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滨海金融街东区E4AB座。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6.8.2
温馨提示
7月7日起,市公安局将按照申请人申报积分入户的时间顺序,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放方式为中国邮政EMS速递,邮寄地址为申请人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上预约时所填写的预留地址,请保证收件人预留电话畅通。
现将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收到《准迁证》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准迁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日。
3、《准迁证》如发生信息错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中心c区109号窗口办理;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到滨海新区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4、《准迁证》过期,如何办理延期?
答:申请人可在自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到公安积分服务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地点同《准迁证》错误信息修改办理地点。
5、如迁出地《迁移证》迁出原因没有积分入户选项,怎么办?
答:迁出地开具《迁移证》的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入户,可以改为其它,或手写其它后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6、如仍有其他疑问,如何进行咨询?
答: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24538075;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66897743;天津便民服务专线平台022-88908890;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http//www.tjgaj.gov.cn;EMS政务速递查询热线15710247045.
7、为了保护积分落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落户的非法中介及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学历认证情况说明
1.纸质认证报告永久有效。
2.认证申请在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报告。
以下特殊情况,不做时限承诺:
⑴ 1991年以前毕业证书,1991-2003年部分毕业证书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⑵ 证书信息与学校上报数据不符等特殊情况,需进行复核的。
具体申请事宜,请登陆天津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www.tjbys.com)查询,或电话咨询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
咨询电话:022-23018724
温馨提示
需要申请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可以拨打天津人力资源市场管委会热线电话:24236948 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三楼中间环岛(商务中心)。
居住证积分各接待窗口咨询电话:
人社局 市区:12333、24538071; 滨海新区:66898160;
公安局 市区:24538075; 滨海新区:66897743;
国土房管局 市区:24538088 ; 滨海新区:66897924;
教委 市区:24538087 ; 滨海新区:66898160;
民政局 市区:24538079; 滨海新区:66898160;
卫计委 市区:24538039; 滨海新区:66898160;
公积金中心 市区:24538604; 滨海新区:66897775;
地方税务局 市区:24538598; 滨海新区:66897778;
知识产权局 市区:24538367; 滨海新区:66897689;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负责部门 |
备注 |
基 本 分 |
1 |
年龄 |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
市公安局 |
|
2 |
受教育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
市教委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3 |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
市人力社保局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4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
5 |
住房 |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
市国土房管局 |
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 | |
导 向 分 |
6 |
职业 (工种) |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
市人力社保局 |
|
7 |
落户地区 |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
市公安局 |
||
附 加 分 |
8 |
纳税 |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
市地税局 |
|
9 |
婚姻情况 |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
10 |
奖项和 荣誉称号 |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
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11 |
工作年限 |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
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
||
12 |
退役军人 |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
市人力社保局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
负 积 分 |
13 |
守法诚信 |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
可分项累计减分。 |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